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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相识称兄道弟 见财起意防不胜防
作者:段妍  发布时间:2013-04-02 11:21:28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3月21日湖口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于4月1日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志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28日上午,被告人王志轩与同在湖口县开心动漫城玩游戏的徐某认识,后两人通宵上网。7月29日,两人同董某一起在湖口县喜洋洋宾馆开房睡觉。7月30日早晨,王志轩醒来后看到徐某的钱包放在床边,见财起意,趁徐某还没醒来将其钱包内的现金3800元人民币偷走。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志轩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余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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