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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到一年 故意伤害又进监狱
作者:段妍  发布时间:2013-03-26 16:35:29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因犯盗窃罪被湖口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刑满释放后,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被拘留。3月22日,湖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累犯被告人周潇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潇,男,1989年出生,湖口县人,高中文化,无业, 2011年10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湖口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2011年11月7日刑满释放。2012年4月3日晚19时许,被告人周潇在湖口县新世纪娱乐城玩游戏赢了150元钱的游戏币,后到娱乐城工作人员李兰英处退币时,两人为用该150元钱还周潇前一日在娱乐城玩游戏从李兰英处借200元游戏币的事而发生争吵,周潇随手拿起旁边的高脚凳朝李兰英身体左侧打了一下,将李兰英打伤。经湖口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兰英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乙级。2012年10月31日,被告人周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被湖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其家属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潇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余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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