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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设:改革中求发展 发展中求创新
作者:王飞  发布时间:2013-03-20 10:13:02 打印 字号: | |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碰撞,许多人带着纷争诉诸法院,希望法院能评判是非、定分止争。坚持能动司法,力行执法为民,改革中求发展,发展中求创新,司法的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底线。作为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的基层人民法院,尤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坚持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应对新情况上提出新思路,在解决新问题上提出新举措,在攻克难点、热点问题上实现新突破,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此,我们因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建立畅通的民意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围绕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促进民生改善,深入基层调研。进一步找准改进工作的努力方向。培养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把理解、宽容、关爱这些美德融入到我们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去,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现象,以真心赢民心,以真情换民拥。做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大文章。

  完善立案调解工作,1.加强立案前多元化调解的分流引导。建议立法赋予法院对特定案件依职权启动立案调解程序的权力,对特定类型的纠纷,延长立案审查期,暂不立案,先进行调解。建立纠纷类型和调解主体之间合理的匹配引导机制。2.完善立案前调解与司法确认及速裁程序的对接。建议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对法院附设的调解机构中的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法官助理等不同调解主体独立主持下的调解协议的确认程序和形式。建议通过立法确立小额速裁程序,对于经立案调解未化解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入速裁程序。

  稳步推进司法改革、逐步健全司法制度正确处理继承借鉴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在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的同时,坚持本土化,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做到“在发展中坚持,在继承中创新”。1.进一步落实公正审判制度,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2.推行庭前证据展示、普通程序简易审、“判前评断、判后答疑”等项制度;3.强化庭审功能, 加大质证认证力度;4.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功能,使其成为展示法院公正司法的载体和法制教育的教材;5.完善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6.完善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7.健全司法制度。
责任编辑:余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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