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情法并用,依据法律程序顺利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故意拖延不履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李劲松与被执行人陶晓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湖口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但被执行人陶晓斌一直没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故李劲松申请强制执行。湖口法院执行局依照法律程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也多次与被执行人陶晓斌联系但其一直拖延不履行。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2013年2月28日下午执行局局长王俊带领执行局全体工作人员,前往台山工业园与湖口县中学的十字交叉路口,拦截被执行人牌照为赣G8T111的广本小汽车,要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虽然我们是严格依据法律程序办事,但是被执行人显然还是有抵触情绪。为了既能顺利执法又能得到被执行人的配合,王局长耐心的向被执行人讲解了法律规定,同时讲述了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执行人表示理解并配合了本次执法行动,自愿将小汽车作为抵押担保要求暂缓强制执行,并承诺于3月15日前付清全部欠款再取回被扣押车辆。
截止2013年3月1日,被执行人的欠款已经全部履行完毕。被执行人陶某表示,执行法官依据法律程序严格执法办案,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让他十分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