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吴丽波、李艳花、曹爱荣均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6月底至同年7月16日止,被告人吴丽波、曹爱荣、李艳花三人合伙组织人员进行赌博。三被告人轮流负责邀集参赌人员、在赌博过程中抽头、管账以及赌博场地的茶水供应等闲杂事务。期间,三人多次组织人员在湖口县双钟镇鄱湖酒家后背张明家的房屋内,利用麻将以玩“筒子九”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在赌博过程中按“蒙庄”100-500元不等的方式抽头钱。2012年7月16日,三被告人又组织王小浔、郑祖玉、夏昀恒、柳峰金等十余人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至2012年7月15日,吴丽波、曹爱荣、李艳花三人共抽头6万余元人民币,每人分得2万余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丽波、曹爱荣、李艳花三人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且从中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6万余元,三被告人各分得2万余元。其行为均构成赌博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