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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需要雷锋吗?
作者:余华新  发布时间:2013-03-11 11:26:49 打印 字号: | |
  最近看到这样一篇微博:昨日是学雷锋日,一部讲述雷锋从小学毕业到牺牲的成长经历的传记电影《青春雷锋》在南京上映。遗憾的是,这部《青春雷锋》在南京首日上映竟然出现了几乎“零票房”的尴尬局面。此微博一经发布便迅即引起社会热议,一些雷锋故事“造假论”、雷锋行为“傻子论”、雷锋精神“过时论”等质疑声也趁机冒出,甚至有人以此诋毁雷锋、否定学雷锋活动。对此,我们暂且不去追究这片微博信息的真伪,但对“零票房”引爆的各种非议却值得我们深思。

  针对“零票房”事件,新华网表示:青春雷锋零票房,不看不代表不学。不看“雷锋”,很容易让人联想成不学“雷锋”。但这里两个“雷锋”的意义显然是不同的:前者代表的只是影片,而后者则代表的是雷锋这个人以及他的精神,这两者并不能混为一谈,把责任都推向了拙劣的影片的制作和宣传。扬子晚报也写到:“‘零票房’不可耻,可耻的是一次又一次地找借口,可耻的是没有“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改变,可耻的是不面对观众和市场的需求,继续‘闭门造车’。”作为法院工作者,我更愿意从法理的角度去分析“零票房”事件。在一个法制不完善、不健全的社会,统治阶级往往会呕心沥血去塑造一个“完美”的道德标杆。而在一个成熟的法制社会,法律便是一切公民的行为准则。就像某作家所说的:我们不追求每个人都道德高尚,只要求每个人都坚守底线。对此,我不禁扪心自问:我们的时代还需要雷锋吗?

  雷锋是特定时代的产物。记得上大学的时候,同学在一起经常会开玩笑地问到:为什么雷锋同志做的那些好人好事都能被完整的记录下来,或有文字,或有照片,这在当时的条件下是怎么做到的?听到这里,大家多半都会为之一笑然后陷入沉思。我们在惊叹雷锋思想高尚的同时,不免对这些故事的真实性产生怀疑。雷锋生活的时代我没有经历过,但既然出现了雷锋,那他一定有他存在的理由。就像那时候全国人民对毛主席的崇拜一样,年轻人都以雷锋为榜样,带着满腔热血去建设共产主义。

  道德不是法制社会的基础。法制,是人类文明成熟的标志。建设法制社会,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法治的核心精神是群体的契约,而不是追求个体的高尚。人的欲望是无限的,法制的目标是通过强制的手段让每一个人在不侵犯他人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而道德的力量则模糊而又不可控制,在法制的暴力机器面前,一些虚伪的道德都会摘下那层薄薄的面纱。就像在电影《白鹿原》中田福贤手下的那个算账先生,面对着农会大刀和国民党的机枪,一次次自打嘴巴、言不由衷。

  雷锋精神是成熟社会的必需品。在我们看来,西方社会在经历了几百年的民主法治建设历程后,已经是相当成熟了。但世界大战、宗教冲突、种族歧视、环境污染、金融危机等又在时刻提醒我们,光靠法制解决不了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所有矛盾和问题。现在全世界都在开办“孔子学院”,西方人正试图从古老的东方文化中汲取智慧,找到解决现实危机的办法。这时,雷锋式的集体精神和奉献精神就能体现它存在的价值。因为法制能从法理上制约人的思想和行为,是最可靠、最可信的治理方式,却不是最根本的治人方法。我们永远不能轻视人的创造力和破坏力,雷锋精神具有感化品格和精华心灵的作用,就像一个好的偶像、一部好的电影总能让某些人找到精神的共鸣,潜移默化地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行为。

  我们正处在一个快速变革的时代,社会结构多元,思想文化多元,如何更好地维护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建设法制社会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我们又处在一个交通信息发达,人们精神贫乏的时代,优秀的符合群众需求的文化都应该有它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无论如何,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来都不缺乏热情。我们也相信,在我们建设现代化法制社会的征程上,“只要人人奉献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责任编辑:曹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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