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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求实效,领导垫付标的款
作者:刘菊平  发布时间:2013-01-28 11:22:32 打印 字号: | |
  • 市中院领导与黄志超在召某家
  • 黄志超向召某夫妇垫付2000元标的款
  湖口法院网讯 2013年1月23日,湖口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黄志超陪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来到申请执行人老召家。当看到召某年事已高,身有残疾,家境贫寒,从2002年受伤到现在未得到被执行人青某一分钱的赔偿款项,湖口法院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仍然在中院复议期间,春节将至,湖口法院已扣划的标的款仍无法给付。为了让申请人召某买起春节必须生活品和年货,黄志趣超副院长当即从自己的口贷里掏出2000元,以其个人名义向老召垫付2000元执行标的款,当即,一对老夫妻眼泪纵横,用鞠躬深表感谢!

  申请执行人召某与共和国同龄,十一年前,召某与青某在同一山波上放牛,因两牛厮斗,召某受伤,损伤程度达重伤乙级,并构成八级伤残。经多次诉讼,2011年湖口法院作出判决:青某赔偿召某各项损失的40%即人民币2万元。2011年4月6日,召某申请湖口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青某已超过70周岁,家里除一幢老房子外,未发现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已随儿子居住他乡。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湖口法院分管执行的院长黄志超主动担任该案包案领导。执行期间,黄院长带领执行人员多次找青某儿子做工作,但青某儿子均以父亲不同意赔偿为由致使该案无法执行。

  针对该案件的特殊性和被执行人家庭成员拒付赔偿款态度,湖口法院邀请县政法委、人大、政协、检察院、信访局共同探讨该个案的执行措施,并经请示上级法院相关领导,依法作出裁定:追加青某配偶、儿子为被执行人。裁定送达后,青某家属表现出极大的不满,多次上访,并向市中院申请复议。

  为了稳妥有效地解决两家纷争,2013年1月23日,市中院领导亲临召某家,并与乡村领导一起探寻和解执行方案。黄院长已是是两次来到召某家,见召某妇夫均近70高龄,2002年召某因意外伤害落下残疾,几乎丧失劳动能力,家里现在还是土坯做墙,地面渗水,谷箩当凳,平时靠民政、乡村救济渡日。当即向召某表示:不管案件的复议结果怎样,今天我私人先为你垫付部分执行款,希望能为你们家解决当前过春节的一些实际困难。说罴,便从自己的皮包里掏出仅有的2000元现金交给召某的妻子。此时,一对老夫妻才露出了笑容,感动得流泪了。
责任编辑:余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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