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2013年1月8日,湖口法院执行局法官和解执结一件陈年老案,积怨多年的师徒在执行法官的真诚劝说下,表示将不计前嫌,和睦相处,并服从法官的调处。
申请人陶某与被执行人潘某系九江某轴轮厂师徒,2001年被执行人因购车向申请人借款,后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执行了一部份借款,后被执行人外出逃避债务,案件因穷尽执行措施未果而中止执行,尚余6000余元未能执行。近日,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潘某回到了湖口,立即对其采取执行措施。
当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潘某有归还借款本金诚意,只是根据判决书计算的利息确实无力支付,就是有能力支付也觉得心理不平衡的情况后,及时将情况转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得知被执行人有履行诚意后,表示愿意放弃利息请求。最终该案件和解结案,师徒二人不计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