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2012年12月21日上午,湖口县凰村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将首期执行标的款人民币1万元送交湖口四特酒经销商李某,李某连声道谢说:没想到拖欠4年的旧账今朝终于收到了。
李某自2008年来一直为陶某及其妻张某在湖口经营的酒楼供应四特酒,但陶某、张某在其酒楼倒闭后一直拖欠李某酒款。2011年末,经李某多次催要,双方进行了结算并约定于2012年10月前分期付清酒款。但陶某一直违约拒不归还。今年12月10日,李某起诉要求陶某、张某还清酒款。
凰村法庭受理后,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并于次日成功促使李某与陶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陶某分期付清李某酒款。为促进案件的执行,承办法官根据调解履行激励机制,促使陶某在协议中约定若其违约则自愿额外支付违约金。李某则以与陶某达成调解协议为由撤回对陶某之妻张某的起诉。
2012年12月18日,第一期酒款到期,但陶某以所在地无李某提供的转账银行为由拒不履行。承办法官打听到陶某在邻县经营一酒店后,不顾天色已晚,立即驱车前往该处找到陶某。陶某很诧异,表示法官办案太认真。经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被告陶某认识错误并立即兑现首期标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