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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至初中便辍学 游手好闲竟盗窃
作者:段妍  发布时间:2012-12-06 08:55:33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被告人沈某,男,1996年05月01日出生(农历),湖口县人,无业, 2012年6月27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湖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15日至2012年6月25日,被告人沈某伙同杨某、潘某在县城游荡,拉停放在路边车辆的车门,盗走未锁车辆内的财物,所盗散烟及现金共计2367元。并盗走摩托车三辆,经湖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本案中被盗的三辆摩托车价值共计人民币448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秘密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案发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沈舒在2012年6月15日及2012年6月16日二次盗窃时未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观点,经查属实,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追回了部分的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余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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