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老有所养是每一个人一生最大追求,而子女是老年人养老最大的依靠。2012年11月22日上午,湖口法院执行局局长王俊一行冒着风雨前往张青敬老院,将执行到位的赡养费亲手交到刘老妇人的手中,至此让长时间来被不孝子气得入住敬老院的刘老妇人总算得到了安慰。
刘老妇人与吴某某系再婚家庭,共有六个子女,2000年刘老妇人丈夫吴某某去世,子女对于之前达成的分家协议相互推诿,经乡村多次调解无效,无奈刘老妇人诉至法院。2012年4月9日法院判决继子吴某某每年承担赡养费500元。
判决生效后,除了继子吴某某外,其他五个子女均按照判决履行赡养义务,于是刘老妇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继子按判决书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接到刘老妇人的案件后,多次找到刘老妇人继子吴某某谈话,被执行人明确表示,其已按当初的分家协议履行了义务。但是,无论执行法官如何做其工作,吴某某都坚持表示不愿意赡养老人。鉴于吴某某如此恶劣的态度,法院决定对吴某某实行拘留。拘留次日,被执行人吴某某表示认识到错误,其家属也代其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