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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房屋内无人 堂而皇之偷钢材
作者:段妍  发布时间:2012-09-11 08:51:19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书萍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李书萍,男,1971年出生,江西省萍乡市人,初中文化,曾在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18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李书萍发现湖口县海山移民安置小区刘某家正在建的三层楼房内有钢材,且家中无人,被告人立即骑摩托车到海山加油站附近拦了一辆三轮摩托车,以帮忙拉东西为借口,与三轮车主阳某某一起到刘某家,将刘某家放置在二楼上约600余斤的钢材盗走,当日以870元人民币卖给了废品回收店的老板蔡某某。经湖口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钢材价值人民币1638.1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书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书萍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之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李书萍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余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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