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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屡教不改 再次贩毒被逮
作者:段妍  发布时间:2012-08-22 09:08:23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被告人杨某某(绰号“猴子”),男,江西省湖口县人, 2009年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2年3月29日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湖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于2012年3月中旬至3月28日分别在徐某某家、周某楼下、君安大酒店地下车库4次将冰毒卖给他人。2012年3月28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杨某某接到刘某要购买冰毒的电话后,驾驶租来的一辆银白色的起亚轿车,于下午3时许来到湖口。在湖口县君安大酒店地下停车场,杨某某与刘某正在交易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并从杨某某上衣口袋扣押冰毒四包和麻果四粒,以及刚成交的赃款500元,从刘某手上扣押刚买的冰毒一包、麻果一粒。经九江市公安局检验,当场缴获的五小包白色晶体和五粒红色颗粒分别重2.75克和0.41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份。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他人销售,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之前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后,不思悔改又犯本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余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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