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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法院召开第四次驾驶员例会
作者:胡宣  发布时间:2012-08-07 08:12:49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8月6日下午,湖口县人民法院召开本年度第四次驾驶员会议。会议由副院长黄志超主持,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余新民参加会议。

  会上,湖口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余新民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近期个别法院干警使用警车事件的情况通报”,提醒每位驾驶员要主动接受警示教育,杜绝警车特权思想,提升管理水平,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宗旨。

  副院长黄志超强调,湖口法院警车管理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个别驾驶员违反管理制度的情况,必须引起全体驾驶员的重视和警觉。

  会议认为,本院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驾驶员例会,目的是提醒每位驾驶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安全驾驶意识,确保法院警车时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法院警车文明、安全行驶。

  会议强调,法院警车必须做到,周一至周四晚上定点停放,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入库停用。禁止公车私用,禁止外借他人使用,禁止违章停放,禁止非执行公务乱闯红灯、乱拉警报、乱开警灯的现象。
责任编辑: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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