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2012年7月30日,凰村人民法庭正就原告骆某男与被告骆某女离婚一案进行宣判时,骆某女却态度急转,希望本案能够调解。于是,本庭立即与原告骆某男联系,原告同意在离婚的前提下,将被告的嫁妆还给被告,同时,给付被告2000元的生活帮助费,被告骆某女表示同意。于是,本案得以调解结案。
2012年6月15日,骆某男拿着诉状到本庭要求与骆某女离婚,本庭询问完相关情况后得知,原、被告年龄均很小,且结婚才半年不到,离婚的理由也有些荒唐,只是因为骆某女的父母不同意将骆某女的户口迁至骆某男家分土地。本庭提醒原告,婚姻关系一旦缔结,即受法律保护,离婚须谨慎。可原告仍执意要离婚,本庭就此立案。待将诉状等送达给被告骆某女时才得知其已患病正接受治疗。本庭在庭前、庭后就本案进行过多次调解,希望原告在被告病情好转时再行起诉,或者被告同意离婚后,给予被告一定的经济帮助,由于种种原因,本案一直未能达成统一意见。无奈,本庭只能宣判。就在宣判时,出现了前面那一幕,本案最终调解结案。
离婚,本来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而本案已演变为两个家庭之间的“战争”。透过本案可以了解到,原、被告虽已成年,但对自己的婚姻并没有自己的主意,完全由自己的父母操控。我们在替他们惋惜之余,也想提醒各位做父母的,不要过多干预子女的婚姻生活,给子女更多生活的空间,儿孙自有儿孙福,幸不幸福由他们自己去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