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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风格高 配合法院把案结
作者:周伟红  发布时间:2012-07-20 09:13:31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2012年7月20日,湖口县一合资企业在湖口法院的主持下,积极主动与伤者(原告)家属达成协议,赔偿伤者损失人民币27万整,并当场一次性支付清结。

  原告李某原本是该合资企业的职员,后因单位裁员,李某被裁出公司,与公司之间解除了劳动关系。2012年3月,该合资企业搬迁需要拆除相关设施,遂雇请李某为其拆除相关设备,公司每日支付李某人民币200元。李某在拆除相关设施时不小心从8米高空掉落,至头部受伤,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公司支付李某医疗费后,李某与公司就伤残赔偿金等赔偿项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湖口县人民法院起诉,诉请公司支付其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等损失计人民币40余万元。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李某的伤残等级争议颇大,包括李某疾病诊断结论的部分内容是否高空坠落所致亦存在争议,公司遂对该二内容申请鉴定,原告李某家属坚决不同意重新鉴定,表示重新鉴定李某又要再次受伤,何况伤残鉴定是公司经理叫他去做的,眼看案件至此开始卡壳,法院在边做调解工作的同时边联系鉴定机构,并将李某的相关病例资料交予鉴定机构进行审查,在鉴定机构确定鉴定可以进行的时候,企业的经理亲自打来电话说其企业已将面临解散,部分员工已解散回家,叫原告赶快来协商赔偿事宜,否则公司人员将人去楼空,何况公司经理是外地人,以后就算案件判决,也难以执行。原本打算上访的原告家属对法院传达的企业经理的话半信半疑,在私下核实了经理的话后,最终接受了法院最初的调解意见,由企业赔偿其27万元。

  该案的调结,得益于企业的诚信与人性,但愿所有的企业都如此,也但愿所有的当事人都能互谅互让,互相理解与宽容,我们的社会、国家将更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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