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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归还银行款,女子晚上被拘留
作者:刘菊平  发布时间:2012-06-20 08:10:02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2012年6月18日晚,湖口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拒不归还银行借款的周姓女子拘留十五天。当晚20时,执行人员将其送至九江市拘留所。

  周女士与他人以三户联保的形式从湖口邮政银行贷款经商未还,湖口法院于2011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周女士限期归还6.2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周女士并没有归还该款的意思。2012年6月18日晚,该院“一把手”王洪邦亲自参与该案的执行,但周女士仍执迷不悟,拒不履行义务,湖口法院即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十五日的制裁措施。
责任编辑: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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