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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欠费逾四年,院长执行仅半天
作者:刘菊平  发布时间:2012-05-22 11:01:10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胡某四年前是某保险公司的临时员工,离开公司前留下一笔欠款一直未还,2011年双方在湖口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分期分批归还该款。因胡某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归还欠款,保险公司即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胡某以无钱归还为由一直拖欠。百日大会战期间,湖口法院院长王洪邦亲临本案执行第一线。5月16日下午3时,王院长亲自将胡某请到执行局,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明确指出清偿到期债务是法定义务,拒不履行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时,胡某对于归还欠款有了较深刻的认识,于是当即打电话找亲戚、朋友筹措资金。王院长考虑到胡某有一个积极的还款态度,且又是申请人以前的老业务员,当即表示,如果能积极清偿债务,将亲自找保险公司经理协商,要求其放弃部分债权。院长的态度,令胡某深受感动,当晚,便筹集了2万元。王院长经电话联系,经理表示可以放弃一部分,具体数额待他出差回来后再来协商处理。
责任编辑: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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