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湖口法院办案百日大会战期间,湖口法院院长王洪邦亲临执行第一线,只要是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行为,且有可能执行到位的,不管执行标的是多大,都会组织执行人员穷尽一切手段,确保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2011年,王某因拖欠租车费,湖口法院判决其归还潘某一千余元。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一再拖延,拒不支付欠款,执行人员一直查找不到其下落,据说还有吸毒史。申请执行人也因一起交通事故而无法行走,不便协助执行人员查找王某的相关线索,致使该案的执行没有进展。
百日大会战期间,该院院长王洪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决定亲自参与该案的执行。
自5月12日起,王院长带领导执行局部分人员,从被执行人乡下的住所地到湖口县城有可能租住的地点,从其亲属工作的地方到公安机关的相关部门,都没有找到被执行人王某的下落。5月16日下午,听说王某在乡下某处,王院长迅速组织执行人员、法警等十人,乘两辆车子前往该地,不料王某在那里仅停留片刻就走了,一行人赶到时,已不见王某的踪迹。对于该案的执行,王院长明确指出:这起案件的标的额虽然不大,却能够反映我们的执行力度问题,我们要不惜代价,给全社会一个满意的交待。到目前为止,执行人员的查找工作仍没有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