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2012年5月15日,湖口法院在执行殷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的父亲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这起儿子住高楼,老父被拘留的事件在湖口法院尚属首例。
2009年,王某家建造房屋,在殷某家购买装修材料,因货款没有还清,2011年湖口法院判决王某履行付款义务。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王某承诺于2012年2月15日前一定还清该款,其父亲王某某作了担保。以后王氏父子均以种种理由借故拖延。
湖口法院开展办案百日大会战期间,该院院长王洪邦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并亲自主执。在找不能到被执行人王某的前提下,5月11日,王院长亲自找到王某的父亲王某某及其亲属做工作,明确指出王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王某某拒不承担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然而,王某仍以在外经商为由借故拖延,其父王某某则以“我无非就是签错了一个担保的字,这笔钱你们应该找我儿子要”为由拒不承担保证责任。2月15下午,王院长再次找到王某某,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然而,王某某一家人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当晚,湖口法院决定对王某某拘留15天。第二天,王某某的亲属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清偿了全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