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3月19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盗窃案,判处两被告人十三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 2011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柳某和邓某疯狂盗窃电缆线10余次,长度为413米,价值人民币243826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夜深人静之际,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多次,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处罚。两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基本上均等,不分主、从。但其中两次可认定为盗窃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当庭均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柳汉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邓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