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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贩毒四次 获刑后需省思
作者:段妍  发布时间:2012-03-08 10:46:46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毒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彭某某犯贩卖毒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某某在湖口县“盛源世界”游戏室、盛源大酒店门口、湖口县东门口先后四次将小包冰毒卖给左某和陈某,共收取人民币990元。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晓金明知是毒品而多次非法向他人销售,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情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吴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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