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小孟与小丽自2009年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后,双方针锋相对,毫不相让,诉争多年,小丽甚至提起刑事控诉及上访;而在执行财产过程中,面对自己的前夫、儿子的父亲即将被司法拘留并有可能在看守所里度过春节时,小丽却表现出一个中国女性固有本能,在亲情与自己的利益面前,毅然选择了前者。
2009年小孟因第三者插足而要求与小丽离婚,湖口法院于2009年12月3日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小丽以上诉期内代理人没有将判决结果告诉她而错过了上诉机会,一审对夫妻财产、家庭财产未作处理等为由而上访。2010年4月小丽以小孟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为由而提起控诉,后因证据不足人民法院没有对小孟定罪。2011年11月,湖口法院就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最终作出判决:共同财产(房屋一栋)归小孟及其父母所有,小孟及其父母折价补偿小丽人民币42500元。
2012年1月12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小丽的情绪相当激动。针对这起有上访史的案件,湖口法院执行局相当重视,当日下午17时,该局局长亲自带领执行人员赶赴被执行人小孟家,但小孟在外打工,尚未回家,经反复做工作并通过电话联系,小孟答应近期回家处理此事。
16日下午,小孟来到湖口法院执行局,但表示在外打工期间没有赚到多少钱,无力支付该标的款,身上只有万余元及一张余额为0的工资卡。执行人员经反复做工作无效后,向小孟送达了拘留决定书并准备执行该拘留决定,小孟仍然认为,即使在看守所里过年,也没有办法付清该款。此时小丽却哭泣着对小孟说:“我要你的这些钱将来也是用在我们共同的孩子身上,我也不希望你在拘留所里过年,要么你再找人随便借点吧,剩下的以后再说。”小孟深受感动,随即打电话找亲戚共凑齐了2万元,并将其在外打工的工资卡交小丽保管,保证工资账户不换,不在该卡上取款,并承诺6月底回来付清全部款项,对此,小丽表示同意并主动要求人民法院不要拘留姜猛。
一起漫长的无情的诉争却以女方的亲情显露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