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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法院审理首例赌博案
作者:徐水林  发布时间:2012-02-02 14:53:12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2012年1月12日,湖口法院审理了一起首例赌博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殷某某于2011年8月28日下午约3 时许,组织梅某某等5人在被告人殷某某的叔父家中用扑克牌以“推火车”的方式进行赌搏,参赌人约定庄家每蒙庄一次抽取“头子钱”300元至500元不等。当晚22时许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收缴殷某某抽取 “头子钱”共计11800元。被告人殷某某对上述事实予以供认,并有其他参赌人的证词、现场查获的赌资等证据证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刘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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