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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无情人有情,法官调解化纠纷
作者:李珍荣 朱瑞生  发布时间:2011-12-13 12:31:57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11月12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凰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1年11月5日,原告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彭泽驶往湖口途中,行至流泗镇政府门口时,与由被告刘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正面相撞,导致原告受伤。后原告被送往湖口县人民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误工费及其他费用合计四万余元。被告在事发后垫付一千元医疗费就算事了,双方因赔偿问题再起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全部损失。 

  受理该案后,凰村法庭承办法官为防止矛盾激化,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正确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提出合理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此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吴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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