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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拖工程款被诉 庭前调解把债清
作者:王琼  发布时间:2011-11-16 16:14:56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11月14日,湖口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于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经查,李某、方某、钱某和张某都是从事挖掘业务的个体业主,2008至2010年,李某、方某、钱某由于工程业务繁忙,雇请张某帮其挖掘土石方工程。2011年经结算,李某、钱某尚欠张某工程款6000元,李某、方某尚欠张某工程款46500元,双方为此约定了还款期限。约定期限届满,李某、方某、钱某并未将工程款付给张某,张某为此多次找三人索要,均无果而终。

  因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原、被告对事实也没有争议,承办法官在开庭前找到原、被告,询问该案双方是否同意协商解决。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分头做原、被告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李某、方某、钱某和张某达成协议,由李某、方某、钱某分期将所欠工程款付给张某。
责任编辑:吴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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