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自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今年在全国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湖口县人民法院积极行动起来,理论联系实际,制订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反规避执行方案,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
一、对每一被执行人都要求申报财产,并强调拒不申报的后果,对逾期未申报的,或虚假申报的将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自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以来,被执行人主动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率达到了65%,后阶段,该院将对既未履行义务又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二、对有一定身份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王某是一家酒店的老板,拥有私人轿车,却对区区三千元货款抗拒执行,在向其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和《罚款决定书》后,才主动履行了义务并接受了制裁。
三、采取拍卖不动产的形式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周某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拒不履行义务并长期在外打工,申请执行人及执行人员无法找到其本人,对此,该院决定依法查封并拍卖其房产以清偿债务,其父母在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担心房产被卖,主动要求镇政府干部做申请人的工作,后经协调,被执行人主动以现金清偿了全部债务。
四、采取悬赏举报的形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今年采取这一措施3件,结案1件。潘某为了规避执行而“人间蒸发”达四年之久,到今年8月份才回来,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执行人员三次去找他都无功而返。9月初,该院采取悬赏举报措施,16日,执行人员在邻村组长家三楼的谷柜里将潘某找到。至此,潘某的规避执行之梦被彻底打碎。
五、对一些长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请求公安机关协查。被执行人王某、刘某等因规避执行长期在外逃债到今无法联系,对此,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将这类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请求网上协查,在全国范围内查找其下落。
六、对拒不提供协助的单位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2011年8月9日,该院在某农村信用社要求其协助查询、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时,遭该社刁难,致使被执行人账上的存款被转移。针对这一规避执行行为,该院经研究后决定对该社及其相关人员予以了相应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