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指导 > 案例指导
脑瘫患儿求保护,反规避执行成功
作者:刘菊平  发布时间:2011-09-28 14:39:56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申请执行人是再婚夫妇生下的脑瘫患儿及其母亲,申请执行标的是其父亲2006年的医疗费和死亡补偿金。两个被执行人中,潘某家住付垅乡偏僻的山区,早年丧偶,家里仅一栋50年代建造的平房,为了规避执行,自2007年春节,便长期下落不明;另一位被执行人周某,其哥哥和弟弟均有智力障碍,妹夫也因患精神病于2009年10月死亡,留下三个未成年的孩子。执行期间,两被执行人以此为借口长期规避执行,2011年8月起,湖口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本着对脑瘫患儿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同情心,经采取多种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耐心细致地做工作,2011年9月16日终于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2006年5月底,崔某受雇于无任何建筑资质的周某、潘某,在湖口县付垅乡集镇杨某家建造房屋,8月2日下午不慎从1.5米高的作业处跌下摔伤,致腰1椎体压缩性爆裂型骨折并全瘫,住院21天出院在家卧床休养,后于2007年1月25日在家死亡。经两级法院审理,三被告共应赔偿105000元。执行过程中,经协商,杨某已按要求赔偿了63000元。由于特殊原因,周某、潘某各应承担的21000元均分文未付。当年年底,湖口法院裁定中止了该案的执行。

  2011年6月10日,脑瘫患儿的母亲崔某看到了湖口法院关于反规避执行的宣传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了湖口法院执行局,请求恢复执行。执行局相关人员对这一特殊主体的恢复执行申请予以了高度重视,当即组织执行干警冒雨来到了周某家。经采取果断措施,周某在一个月内即将应付款项履行完毕。而潘某应赔偿的21000元却分文未付,规避执行长达四年之久。

  潘某的自然村三面环山,唯一通往该自然村的是一条狭长的公路,要到达潘某家,必须贯穿全自然村。因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当地老百姓对他的“特殊关照”,使得执行人员屡次扑空,每次得到潘某在家的确凿消息后,只要执行人员一赶到他们自然村,潘某就从后门逃往深山。仅今年8月份,执行局全体干警就有一个清晨,两个晚上赶赴他家,耗时都超过四个小时。

  9月17日早晨,执行人员得到消息:潘某在殷山村某自然村建造公益事业的工地上。湖口法院执行人员顾不上吃早饭,立即驱车前往。当执行局一行人分散式来到该自然村,却无法找到潘某的下落。经多方打听,潘某在组长家吃早饭,执行人员即从各个不同的方向赶到组长家,不料组长却告知,他刚骑摩托车到隔壁的张青乡去了。后来经走访调查和好心人的指点,证实潘某仍在组长家。

  执行人员当即要求组长配合找人,组长坚持认为潘某不在他家,拒不协助查找,由此也招来该组多人围观。执行人员一方面向在场的群众讲明潘某欠债的性质、逃避执行的情况和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向组长全家强调拒不配合、协助和阻挠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的后果。经做工作,该组部分村民反过来要求组长主动交出潘某,希望得到法院的谅解并力争协商解决。组长无奈只得让执行人员自己去找。经仔细搜索,终于在组长家三楼的一个高木桶内找出了潘某。

  潘某出来后,主动承认了错误,并请求崔某谅解其逃债行为,表示愿意积极筹集资金履行义务。此时,组长也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愿意向潘某提前支付报酬,为其筹得部分资金。经协调,潘某同意当天上午交付13000元,余款找相关人员担保,随后付清,考虑到本案的诸多因素,崔某也同意了这一方案,湖口法院也因此而免除了对潘某和组长的处罚。

  这起反规避执行的成功,有力地震慑了怀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在当地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责任编辑:吴龙波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

中国法院网

江西法院网

九江法院网

中国湖口网

联系我们
地址: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792-6332082   传 真:0792-6338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