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湖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始终牢记把群众放在心上,把群众当亲人,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宗旨。电话督促和回访前期诉前调解不当得利纠纷的履行情况。做到“事了”又“心了”才是“真了”。
湖口法院立案庭以“便民诉讼为起点,维民权益为基点,促民和谐为终点”为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弱势群体。今年8月份一位近八十岁的徐姓老人冒着酷暑,颠簸几十公里的山路来到法院要求解决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接待 法官考虑到该案属法庭受理。老同志年龄较大,身体不好,往来不便,又不懂诉讼程序等,为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减少诉累。即决定电话联系对方余姓司机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口头协议,并承诺在10日内退还不当得利款项。到期后,承办法官多次督促余姓司机按口约履行,其称已经履行完毕。法官不放心又电话与徐姓老人联系,老人承认对方已按约履行,并表示过几天来院表示感谢。承办法官极力谢绝,并称“为民办事是法院的职责,你们百姓的口碑,就是我们的奖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