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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调解纠纷
作者:冯文娟  发布时间:2011-08-16 09:10:21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8月15日,湖口县人民法院成功促使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以撤诉方式结案。

  被告潘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张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而今,潘某因生意亏损无法及时还清欠款,张某催要未果,遂将潘某诉至法院。潘某得知昔日好友张某将自己诉至法院,甚是气愤,潘某之妻更是到法院哭诉张某忘恩负义,且反复强调自己一直在张某处打工,为的就是给张某一个保证,等手头有钱了,一定还给他。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后,耐心对此案进行调解。查阅案卷时,承办法官发现被告的名字潘某与借条上落款的潘某某不一致,为此特别对原告做了如下引导,潘某与潘某某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却意义不同,原告诉讼风险较大,如原告能撤诉,既能缓和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促使他尽快还钱,又能退还一半诉讼费。经反复权衡利弊,原告在预定的开庭日前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被告得知此消息后,遂筹款5万元归还原告。
责任编辑:吴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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