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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以贩养吸 害人终害已
作者:段妍  发布时间:2011-07-04 16:33:04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2011年6月10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张某,男,1975年9月26日出生,江西省湖口县人,2010年8月至2010年11月先后四次向他人出售不等量的冰毒,并收取人民币。

  被告人张某非法多次向他人销售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犯罪情节严重,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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