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申请执行人是再婚夫妇生下的脑瘫患儿,申请执行标的是其父亲2006年的医疗费和死亡补偿金,执行依据是2007年生效的判决书和2008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两个被执行人中,潘某无配偶,家里仅一栋50年代建造的平房,靠乡村救济度日;另一位被执行人周某,其哥哥和弟弟均有智力障碍,妹夫也因患精神病于2009年10月死亡,留下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对于这一典型的“执行难”,2011年6月10日,湖口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本着对脑瘫患儿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同情心,经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当天下午即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2006年5月底,崔某受雇于无任何建筑资质的周某、潘某,在湖口县付垅乡集镇杨某家建造房屋,8月2日下午不慎从1.5米高的作业处跌下摔伤,致腰1椎体压缩性爆裂型骨折并全瘫,住院21天出院在家卧床休养,后于2007年1月25日在家死亡。经两级法院处理,杨某已按要求赔偿了63000元;周某、潘某应赔偿41000元,但周某仅付7000元,潘某仅付1000元。因33000元余款未及时给付,该脑瘫患儿及其母亲于2008年3月申请执行。鉴于两被执行人的特殊境况,湖口法院于2008年12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近几年,周某陆续向申请人支付了7000元,而潘某却一直分文未付。
2011年6月10日上午下班前,13岁的脑瘫患儿被其母亲抱到湖口法院执行局,要求恢复执行。该院对这一特殊申请人的申请予以了高度重视。当天中午,新接手该案的执行法官们顾不上休息,马上从档案室调取了原执行卷宗,又向原执行法官了解了相关情况,经初步分析后,一行人冒雨来到了周某家。通过做工作,周某被法官们的言行所感动,更同情申请人当前的处境,凭着他在付垅集镇的人缘关系,很快就将筹集的5000元交给了申请人。他表示6月16日一定再亲自送5000元到申请人家里去。申请人也被周某的行为所感动:在收到周某的5000元余款后,不再需要周某支付任何款项,也不需要他为潘某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件的执行法官表示,近期将通过多种途径找到潘某及其亲属,力争尽快执结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