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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村民财物 身陷囹圄悔不当初
作者:段妍  发布时间:2011-06-13 15:46:24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被告人张某系文盲,一直在家务农,因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湖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5月13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盗窃村民财物多达八次,数额高达20010元。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惩处。湖口法院遂判处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蔡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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