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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卖淫 自己锒铛入狱
作者:段妍  发布时间:2011-06-08 16:45:51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2011年5月13日,湖口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强迫卖淫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纪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纪某系江苏人,2010年11月初,被告人纪某伙同吕某、童某采用欺骗手段,将被害人汪某、马某等人带出江苏沭阳县后,采用殴打、语言恐吓等手段,控制汪某等人自由。2010年11月11日,将汪某、马某等带至湖口县双钟镇金莎港宾馆三楼王某经营的洗浴按摩中心,强迫二人卖淫,其中汪某被强迫卖淫三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纪某伙同他人采用欺骗,使用暴力、看管及收缴被害人通讯工具和钱物等手段,多次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蔡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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