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2011年5月27日下午,湖口县人民法院文桥法庭工作人员将执行标的款5万元送交仍卧床休养的周某,周某连声道谢说:现在终于有钱进行后续治疗,可以取出钢板了。
周某年届六旬,已出家为僧,去年6月18日不幸被王某驾驶的小客车撞伤,造成九级伤残。因周某坚决戒荤,康复缓慢,至今生活不能自理。今年3月22日,周某起诉要求王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文桥法庭受理后,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并针对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提出建议:依法计算精神抚慰金,承认佛教徒也有精神损害,同时根据原告方已出家为僧的实际情况,不赔偿误工费。本着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保障佛教徒合法权益的原则,各方当事人很快达成协议,周某可获得各项赔偿款共计11万余元。其中,王某应赔付6万余元,已付3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应赔付5万元,现已按期履行完毕。周某的燃眉之急,得到有效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