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2011年5月23日,一起无证据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湖口人民法院立案庭同志的不懈努力,成功地在诉前进行了调解,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梅某与万某曾是好朋友,且均已近古稀之年。梅某称二十年前他曾借给万某7000元做生意,但未有书面证据证实,亦未有证人证明。期间,他曾要求万某归还,但万某后来到外地工作,以至该借款万某至今未归还。最近,万某刚回湖口,梅某便上门要求万某还款。因时间较长,亦未有证据证实,双方对给付借款的具体数额、目的、用途、是否属合伙等产生较大分歧,故二人一同到湖口县法院咨询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为了及时妥善解决纠纷,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的情况下,湖口法院立案庭的同志立即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认真、详细地与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促使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自己在事件中的是与非,从多个角度与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引导双方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且在自愿的基础上,万某同意支付梅某3000元,梅某表示同意,使该起无证据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诉讼前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