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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前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作者:王文锋 田海军  发布时间:2011-04-15 08:56:28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2011年4月13日,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湖口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的不懈努力,成功地在诉前进行了调解,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2011年4月8日,湖口县某银行与陈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但陈某以租赁场地较大、牵涉范围较广,投入大量资金装修该房屋要求补偿为由,拒不搬离该房屋。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湖口县某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到湖口县法院咨询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为了及时妥善解决纠纷,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的情况下,立案庭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认真、详细地与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促使双方当事人认识自己在事件中的是与非,并从多个角度与他们权衡利弊,引导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且在自愿的基础上,重新签定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使该纠纷在诉讼前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孟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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