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柳某申请执行离婚案件的嫁妆时,经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成功化解了两家多年的积怨,得到了双方家庭及社会的一致好评!
2006年李某(男)与柳某(女)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女儿李某。由于受到家庭的影响,两个家庭常为琐事发生矛盾。2009年,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湖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而没有准许其请求。2010年春节期间,两家人再次发生冲突,以致双方各有两人受轻微伤,李家为此支付医药费1500余元,柳家花医药费7500余元。2010年10月,李某再次起诉离婚,经调解, 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确定柳某的嫁妆归柳某所有。
因李某未及时将嫁妆归还柳某,柳某即向湖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李某提出异议:调解书上确定的嫁妆大部分被柳某拿回去了;调解书的内容只是确定这些嫁妆归柳某所有,并没有明确这些嫁妆尚在我家,也没有明确规定我于什么时候将这些嫁妆给付柳某,因此要求依法驳回柳某的执行申请。与此同时,柳家也向湖口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家赔偿因人身损害而遭受的损失计人民币1.4万元,而李家也正在着手准备提起反诉。
面对一连串的诉讼,一系列家庭矛盾,该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从两家矛盾的成因和两家共同生育的女儿,从法理和情理,从柳某的现状和未来等多方面做工作,在民一庭承办法官的大力支持下,两家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柳某将申请执行的嫁妆赠予女儿,在探视女儿时,李家予以积极配合;李家赔偿柳家各项经济损失6500元;双方互不追究其它责任。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和民事调解协议时两家人均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至此,双方家庭多年的积怨终于得以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