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了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某供电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50000元。
2010年9月,李某因单位休假到附近村庄钓鱼,在回家途中经过一老村级公路时,肩上扛着的鱼竿不慎碰到了某供电公司架设在该路段的10KV高压线,发生触电事故,李某受伤后被立即送往附近医院抢救,结果因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认为某供电公司架设在该地段的高压线离地面高度不够且未设立警示标志,为此,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故一纸诉状将某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因李某死亡给李某家属造成的损失共计249747元。
某供电公司辩称:供电公司架设在该路段的高压线离地面高度经公证为6.22m,且该路段远离居民区,按照架设高压线路的相关规范,在非居民区架设高压线离地面只要5.5m就可以了,故供电公司对李某因触电死亡不存在过错,所以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李某家属和供电公司双方就事故地段是不是居民区和供电公司在该路段架设的高压线离地面高度是否足够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在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的基础上耐心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签订了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