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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法院规范案件讨论程序
作者:蔡皓  发布时间:2011-03-30 17:18:06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近年来,湖口法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管理,提升案件质量。近日该院出台了《规范案件讨论工作规定》。该《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共分八条主要从三方面进一步规范案件讨论工作:

  一是将合议庭和业务庭讨论案件落到实处。近年该院一直是坚持凡判决案件须经业务庭讨论,正因如此而忽视了合议庭合议作用,造成年终大多数案件合议和业务庭讨论同步进行,个别案件甚至在业务庭讨论前未有认真合议或根本未合议,致使合议庭流于形式,走过场;而业务庭讨论案件从法律上讲毕竟不能代替合议庭,且其一般是集中讨论一批案件,因时间等原因,对个案案件分析得不深入,析理不够透彻,有些会难免造成案件定性偏颇,影响案件质量,因此该《规定》要求凡送交业务庭讨论案件在讨论前必须将审理报告、合议庭笔录等有关案件材料送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才列入业务庭讨论。案件讨论审批表随案卷装卷备查。

  二是强化书记员履职作用。《规定》要求书记员积极担岗履职、认真做好合议庭和业务庭案件记录,并对记录的形式和内容作出了具体明确要求,对凡不符合要求的笔录要求重新补记或重新合议或重新讨论,坚决杜绝影响案件质量的一些低级、重大错误产生,确保案件质量;同时建立业务庭讨论案件归档制度,对各业务庭讨论案件书记员要认真做好记录,年终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三是量化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将案件讨论工作特别是合议、业务庭讨论及书记员记录等重要工作进行量化记分,分别纳入目标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考评记分;对该合议而未合议或未及时认真合议的,对业务庭成员讨论案件时未发表个人意见的,对于法有明文规定而坚持相悖意见等多种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同时对案件讨论工作进行监督的相关材料作了明确要求。要求通过对案件评查特别是对合议、业务庭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记录的对照检查、分析原因,能及时明确各自责任,为相关部门究责提供可靠依据。
责任编辑:孟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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