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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款拒付 执行和解化纠纷
作者:王金德  发布时间:2011-03-11 08:33:31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2011年3月9日,经过湖口县人民法院法官一上午的努力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给付执行标的款。

  王某与段某于2010年6月经湖口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定王某需支付段某补偿款人民币5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经段某多次催要,王某均未给付,段某于2011年3月9日向湖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湖口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向被申请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在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被申请执行人王某的意见,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在找到矛盾成因后,第一时间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协商,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当事人都被法官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均主动作出让步,申请执行人段某自动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被申请执行人王某当场向段某支付补偿金50000元。
责任编辑:孟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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