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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起纠纷 执行和解促和谐
作者:王金德  发布时间:2011-03-04 09:33:21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2011年3月2日,湖口县人民法院法官下乡到强制执行案件当事人家中做双方的工作,使一起农村家庭赡养纠纷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得以化解,有效促进了家庭和谐。

  张一与张三为张某的儿子,多年来一直不愿赡养其父并相互推诿,两人自2009年起拒不支付张某的生活费用,张某无奈诉至湖口法院,请求张一与张三支付2009年生活费共计3000元,法院依法判决后,张一与张三一直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由张一与张三向张某支付3000元生活费的义务,张某于2011年1月19日向湖口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和申请执行人年过八十、行动不便,湖口法院的承办法官在认真分析纠纷产生的成因后,决定采取以教育为主、强制为辅的方法执结该案件。承办法官从矛盾成因、亲人感情、道德情感和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及等多方面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除此外,承办法官还与当事人所属村委会联系,请村委会干部出面协助调解。最后张一与张三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与父亲张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给付了赡养费3000元。
责任编辑:孟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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