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网讯 2011年2月23日,湖口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再次起诉离婚纠纷案件。
2010年2月,原告曾某曾诉至该院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原、被告双方一直未能和好,原告于2011年1月20日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原告诉称,原、被告1999年结婚后生育子女4人,婚后因性格不合、被告染有赌博陋习,使双方难以共同生活;2010年2月第一次诉至湖口法院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至今仍未能和好,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再次诉请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女中的老大由原告抚养,其余由被告抚养。
开庭的时间到了,原、被告双方都按时来到法庭,承办法官决定先进行庭前调解;考虑到原、被告是第二次来法庭离婚,双方和好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调解的重点着重放在子女的抚养问题上。一开始双方分歧很大,甚至双方的父母也参与其中,因其他的孩子年龄尚小,两人都抢着要抚养老大,谁也不肯让步,而他们的老大又对选择和谁一起生活感到很为难。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只好先分头做两人的工作,并请他们考虑孩子的感受,何况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在依法打消两人的顾虑后,两人终于同意婚生子老大由原告独自抚养,其余孩子由被告抚养成年,最终使得一对感情破裂的夫妻好合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