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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有外遇妻诉离婚 法院调解破镜重圆
作者:李珍荣 王琼  发布时间:2011-03-01 09:57:17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2011年2月23日,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和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真情调解下,被告钱某当庭向原告李某道歉、写下保证书,并得到了原告的谅解,自此一段不稳定的婚姻得到了挽救,维护了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原告李某诉称:其和被告是在1994年经人介绍相识,于1995年举办了婚礼,婚后生有一子一女。婚后夫妻感情一直较好,直到2010年4月被告经常半夜三更回家,双方为此事经常吵架。2010年9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外面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于是找到被告理论,被告不但不予理会,反倒殴打原告,并扬言原告如果继续干涉就会将其打成残废。为此,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承办法官在和原告谈心的过程中发现,原告一直很看重其与被告的这段夫妻感情,一直希望被告回头,但被告依然我行我素,不予理会。承办法官在和被告沟通的过程中,对被告这种不顾家庭、有违道德的行为予以批评,并从女性的角度剖析夫妻恩爱对构建和睦家庭的重要性及对子女人生道路的影响,使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原告,破坏了家庭的和睦,而且给子女也造成了伤害,在他们心里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阴影。在承办法官的真情劝说和亲友的劝解下,被告深感愧疚,当庭向原告道歉并写下保证书,原告看在被告是真心改过,最终接受了被告的道歉。
责任编辑:孟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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