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2011年2月22日,湖口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最后被告许某一次性赔偿了原告葛某1000元了结纠纷。
原告葛某诉称,其一间面临公路的搁置扎花机的房子紧邻被告许某家房子,被告许某因修房将一堆沙石堆放在路边,而该堆沙石阻碍了下大雨时的雨水排泄,致使自家房子及房内机子被淹,造成损失8000余元;多次与被告许某协商赔偿未果后,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许某赔偿其损失8000余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到了指定的开庭日期,原告迟延一小半时半才到庭,原本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承办该案件的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矛盾仍然没有解决,决定立即通知被告到庭进行调解。被告到庭后,承办法官先分析两人的关系现状,虽为不同村村民,但系邻居且至目前为止两人关系一直不错,被告还在原告家扎花20多年,有老交情,以后两家还有可能世代为邻,因此又耐心细致地给他们明法释理,做思想沟通和交流。一个多小时的交流后,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支付原告1000元并当即履行,至此一起因沙石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得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