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2011年2月21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72岁老人诉请与其69岁老伴离婚一案,因原告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其与妻子于1960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并于次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子女5人,现均已成家立业。其与妻子常年感情不和,妻子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现其与妻子感情破裂,且已在外租房单住,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湖口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结婚时间长,婚姻关系长达50年之久,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及亲情,其诉称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但并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也没有证据证明二人感情不和并分居满2年,在承办法官多次劝说原告与被告、家人和好、安享晚年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