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丈夫有外遇要求与结发妻子离婚,双方因共同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金数额协商不成发生纠纷诉至法院。2011年1月17日,在湖口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自愿签订调解协议,结束了长达25年之久的婚姻。
原告刘某诉称:其与张某是在1982年经人介绍相识,1986年举办婚礼,婚后两人生育了三个女儿。2010年1月,刘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湖口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但两人的感情一直没有好转,为此,刘某再次向湖口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法院组织的调解过程中,张某及其三个女儿的情绪十分激动,声称刘某之所以要离婚,一是刘某嫌弃张某为其生了三个女儿而没有生儿子,二是刘某在外与他人同居并生有子女;现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离婚可以,但是双方共有的房屋要赠与三个女儿,其余共同财产张某分得80%,在此基础上,刘某还应支付10万元损害赔偿金给张某。
由于原、被告双方积怨已深,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已经没有调解和好的可能。承办法官就共同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分头耐心地做原、被告的工作。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被告离婚;共同房屋赠与三个女儿;原告刘某一次性补偿被告张某35000元;共同财产大货车归原告刘某所有;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20000由原告刘某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