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2010年11月23日,一起离婚财产返还纠纷在湖口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斡旋下,原、被告当庭达成和解协议,使该起民事纠纷得到了成功化解。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200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12月按民俗给付彩礼金四万元,2010年2月举行婚礼并领取了结婚证。婚后由于婚前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少有沟通,双方一直在外分开打工,共同生活不足一月。为此,原告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返还彩礼四万元。
案件受理后,经过了解,得知原告张某家庭经济一直较困难,彩礼金大部分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另被告王某抵触情绪很大。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一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婚姻法的宣讲,另一方面从乡情、人情、邻里关系等方面打动当事人及双方父母。使当事人认识到了和解的利处,经过法官的当庭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平息了社会矛盾,维护了邻里和谐,使该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