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10月13日,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段某等7人一次性赔偿死者陈某家属14000元(不含已经给付的21000元)。
死者陈某与被告段某等7人原是同一工厂工友。2010年元月,段某新婚大喜,邀请陈某等7人参加宴席,当晚在酒席间,七被告与陈某喝酒过量,导致陈某当场醉酒并不醒人事,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到医院检查时陈某已经死亡。陈某家属认为被告段某宴请死者与六被告,为他们酗酒提供场所,几被告和死者互相酗酒,均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为此,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七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60908.8元。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双方对立情绪严重,被告方认为他们只是和陈某同桌喝酒,没有相互酗酒,而且陈某死亡后并没有做相关医学鉴定,其死亡原因是否由喝酒所致尚不得而知,况且在厂区的调解下,他们已经每人给付了3000元,故陈某家属要求赔偿16万多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
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分头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多次找到原告方,对其从法理和情理上剖析案情和阐明本案责任划分,最终在承办法官不厌其烦的调解下,原被告最终自愿达成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