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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现场督促 相邻双方执行和解
作者:王俊  发布时间:2010-08-24 10:32:09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如果不是被邀请参加此次现场执行,我还不能体会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易;双方当事人的握手言和,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最大肯定。”8月23日,湖口县人大代表徐某和县政协委员曹某作为执行监督员参与湖口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相邻纠纷案件时,对该院的执行工作给予了上述评价。

  村民桂某与金某同为湖口县双钟镇史家湾人且互为邻居,金某的住宅的东面、金某和桂某住宅的北面分别与“海正阳光”小区相邻,仅有一墙之隔。2008年金某在其住宅东侧山头墙建围墙,并种植蔬菜,架设网纱、木桩直至其住宅北侧;而金某盖墙、种菜、架设网纱和木桩的地方正是桂某经过金某家门口通向自己家的道路。在多次要求畅通通道无效的情况下,桂某一纸诉状将金某告到了法院。湖口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从平行于“海正阳光”小区围墙三米宽一线往东,至围墙三米处转北,再平行于该围墙三米宽一线至桂某家门前范围,留作公共通道;金某应当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排除妨碍、保持该公共通道畅通。判决生效后,金某一直不履行,于是桂某向湖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湖口法院执行局在院法警大队的协助下,邀请县人大代表余某、该院法警一起到现场见证案件执行的每个环节。余某和曹某充分利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身份,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执行人员苦口婆心,入情入法入理进行教育,金某为之深受感动,表示同意清楚障碍,并与桂某握手言和。当日,在金某的配合下,被堵塞的公用通道终于畅通。

  湖口法院一贯注重执行民意监督。据了解,今年上半年,该院分别邀请过2名人大代表和2名政协委员共参与了4件案件的执行全程,该监督执行制度受到社会公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孟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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